金天钛业: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 限为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含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 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 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 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 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
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 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 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 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 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 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 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
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 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 后,公司董事会将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程序以及启动的具体时间,具体发行 方案经审议后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事 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