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
688759证券简称:必贝特公告编号:
2026-015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5年
月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
月
日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
月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审验确认。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2025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资金投入1,369.36万元,全部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
月
日首次公开募集资金余额为148,632.05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160,020.00 |
| 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 8,917.00 |
|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含尚未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151,103.00 |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1,227.00 |
| 减:本年募投项目支出 | 1,369.36 |
| 减:本年银行手续费支出 | 0.05 |
| 加:本年银行利息收入 | 102.31 |
| 加:本年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23.15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48,632.05 |
| 其中:购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 50,000.00 |
| 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余额 | 98,632.05 |
注: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情况2025年8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2025年10月21日,公司与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擎医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120919400610008 | 61,326.58 | 使用中 |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 8110901012601922860 | 25,979.75 | 使用中 |
| 广东科擎医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391190100100242314 | 11,325.72 | 使用中 |
| 合计 | 98,632.05 | —— | ||
注:现金管理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详见本报告“四、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新药研发项目 | 94,912.34 | 94,912.34 | 70,601.24 |
| 2 |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55,548.57 | 55,548.57 | 41,320.21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37,192.86 |
| 合计 | 200,460.91 | 200,460.91 | 149,114.31 | |
公司2025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5,668.85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286.37万元。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于2026年3月22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完成置换。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擎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5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申购金额60,000万元,赎回金额1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均为结构性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委托方 |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期限 |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1%/1.65% | 2025/12/10-2026/3/10 |
|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 共嬴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A24275期 | 10,000.00 | 1%/1.77% | 2025/12/10-2026/3/14 |
| 广东科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1%/1.95% | 2025/12/10-2026/3/20 |
| 广东科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500.00 | 1%/1.62% | 2025/12/26-2026/3/20 |
| 广东科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7,500.00 | 1%/1.96% | 2025/12/26-2026/3/20 |
| 合计 | 50,000.00 |
除购买理财产品外,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5年内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4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必贝特总部、创新药物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投资结构、新增小核酸药物研发管线,以及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必贝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25年10月23日 |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9.36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9.3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投项目性质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新药研发项目 | 研发项目 | 否 | 94,912.34 | 70,601.24 | 70,601.24 | 123.28 | 123.28 | -70,477.96 | 0.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 | 生产建设 | 否 | 55,548.57 | 41,320.21 | 41,320.21 | -41,320.2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建设项目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补流 | 否 | 50,000.00 | 37,192.86 | 37,192.86 | 1,246.08 | 1,246.08 | -35,946.78 | 3.3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200,460.91 | 149,114.31 | 149,114.31 | 1,369.36 | 1,369.36 | -147,744.9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5,668.85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286.3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置换。2025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擎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 ||||||||||||
| 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申购金额60,000万元,赎回金额10,000万元。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