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贝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 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 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 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 (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 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 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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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 〔2025〕32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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