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对《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04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04月21日,并同意以56.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10.581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守雷 | 陈德荣 |
2023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