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南海”)持有公司股份1,197,4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6%。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08月23日及2023年03月20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因股东深圳南海基于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97,4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6%),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14,404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97,469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2、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9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50,720,207股增加至75,515,285股,本次减持主体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截至2023年7月21日,股东深圳南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507,156股,占实际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
4、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股东深圳南海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0月20日,股东深圳南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535,722股(包含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获得的转增股份数量338,253股),占实际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相关减持结果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深圳南海 | 5%以下股东 | 1,197,469 | 2.36% | IPO前取得:1,197,469股 |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因无法区分IPO前取得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具体股份数量,此处均标示为IPO前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深圳南海 | 1,197,469 | 2.36% | 2023/4/21~2023/10/20 |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79.21-187.50 | 182,855,201.31 | 已完成 | 0 | 0% |
注1、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的总股本由50,720,207股增加至75,515,285股;注2、“减持数量(股)”未包含转增股份,按减持计划披露数据填列,因公司转增股本,深圳南海获得转增股份338,253股,经调整后,深圳南海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1,535,722股;“减持比例”按实际减持时点总股本计算填列,“减持价格”及“减持总金额”以实际减持时点成交价格及金额填列;注3、深圳南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实际减持1,261,722股,占减持时点总股本比例的2%;通过大宗交易实际减持274,000股,占减持时点总股本比例的0.36%。注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注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注6、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