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67证券简称:博拓生物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于秀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95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于秀萍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479,99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493,33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86,66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于秀萍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持股数量 | 24,953,600股 |
持股比例 | 16.71%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7,824,000股其他方式取得:7,129,600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是指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而来的股份。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 | 34,854,400 | 23.34% | 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康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音龙控制;陈音龙、于秀萍、陈宇杰为一致行动人。 |
于秀萍 | 24,953,600 | 16.71% | ||
陈音龙 | 5,600,000 | 3.75% | ||
陈宇杰 | 4,480,000 | 3.00% | ||
杭州康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00,000 | 11.25% | ||
合计 | 86,688,000 | 58.05% | — |
实际控制人于秀萍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于秀萍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479,999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3%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93,333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986,666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2日~2025年12月11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根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于秀萍女士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实施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3)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4)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5)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于秀萍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