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与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根据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