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知日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就容知日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2月16日,发行人于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4年2月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2024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
他内容不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孔晶晶 | 王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