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4年5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10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23人,上述1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150.00万股保持不变。
(二)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162.6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根
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5.00-0.115=14.885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相关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容知日新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