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查股网  2024-06-25  容知日新(688768)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证券代码:68876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6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8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1

(六)结论性意见 ......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容知日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容知日新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对容知日新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容知日新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024年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4年5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容知日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的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10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23人,上述1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150.00万股保持不变。

2、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

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162.6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5.00-0.115=14.88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容知日新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容知日新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授予日:

2024年

2、授予数量: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162.60万股的1.84%

、授予人数:

4、授予价格:14.8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日起算,至公告前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许凌波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0.67%0.01%
2宋海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800.53%0.01%
3方世康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800.53%0.01%
4汪湘湘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600.40%0.01%
小计3.202.13%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19人)146.8097.87%1.80%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0.00100.00%1.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容知日新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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