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其所持“冠宇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冠宇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联系邮箱:investor@cosmx.com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