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有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的事件,可以立即通知并召开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5日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股至4,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8%至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