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珠海冠宇(6887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53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海忠先生持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8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淄博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科汇华信三号”)持有公司股份30,96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6%;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科汇华信一号”)持有公司股份6,462,203股,占珠海冠宇目前总股本的0.58%。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7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前述徐海忠先生与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淄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旋木”)、易科汇华信一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0,181,803股,占总股本6.2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徐海忠先生、易科汇华信三号、易科汇华信一号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18,5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徐海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科汇华信三号、易科汇华信一号《关于计划减持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海忠5%以下股东18,840,0001.68%IPO前取得:18,840,000股
易科汇华信二号5%以下股东2,660,6000.24%IPO前取得:2,660,600股
易科汇华信三号5%以下股东30,965,6002.76%IPO前取得:30,965,600股
淄博旋木5%以下股东11,253,4001.00%IPO前取得:11,253,400股
易科汇华信一号5%以下股东6,462,2030.58%IPO前取得:6,462,203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徐海忠18,840,0001.68%易科汇华信一号、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和淄博旋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徐海忠。
易科汇华信二号2,660,6000.24%
易科汇华信三号30,965,6002.76%
淄博旋木11,253,4001.00%
易科汇华信一号6,462,2030.58%
合计70,181,8036.26%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易科汇华信二号2,000,0000.18%2023/5/15~2023/5/1516.49-16.49不适用
易科汇华信三号2,000,0000.18%2023/5/17~2023/5/1716.24-16.24不适用

注: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过去12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因此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不适用。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徐海忠不超过:5,255,870股不超过:0.4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255,870股2023/6/13~2023/12/12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易科汇华信三号不超过:4,985,409股不超过:0.4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985,409股2023/6/13~2023/12/12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易科汇华信一号不超过:977,283股不超过:0.09%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77,283股2023/6/13~2023/12/12按市场价格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发行前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在单独/合计持有届时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遵守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

3)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除独立董事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

(1)若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若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3)(如为自然人)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述承诺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