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作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韩强、程志佳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