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4/2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0,000元~100,000,000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4.91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6,519,830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5812% |
实际回购金额 | 99,999,281.11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1.67元/股~20.02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5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2024年4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1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1,857,176股的0.5812%,回购最高价格20.0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67元/股,回购均价15.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9,281.1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3年5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55,549,710 | 31.69 | 356,354,190 | 31.7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766,306,500 | 68.31 | 765,502,986 | 68.24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6,519,830 | 0.58 |
股份总数 | 1,121,856,210 | 100.00 | 1,121,857,176 | 100.00 |
注1: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已转股966股,致使公司总股本由1,121,856,210股增加至1,121,857,176股。注2: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变化,主要系2023年10月16日公司战略投资者持有的8,040,42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以及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融通出借后归还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519,830股,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