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
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增发新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8024 | 冠宇转债 | 可转债转股停牌 | 2024/5/30 | 全天 | 2024/5/30 | 2024/5/31 |
? 调整前转股价格:23.5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3.52元/股
? 冠宇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5月3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8.96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归属共542.8448万股,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21,857,176股增加至1,127,285,6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冠宇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
=(P
+A×k)/(1+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23.59元/股,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4839%,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8.96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因此,P
=(23.59+8.96×0.4839%)/(1+0.4839%)≈23.52(元/股)。“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59元/股调整为23.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
“冠宇转债”于2024年5月30日停止转股,自2024年5月3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