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收到董事付小虎先生的辞职报告,并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分别选举付小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付小虎先生由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一、董事离任情况(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付小虎 | 董事 | 2025年11月25日 | 2026年4月23日 |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是 | 高级副总裁 | 是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付小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付小虎先生仍然担任公司其他
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付小虎先生的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公司改选出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付小虎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5年11月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付小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付小虎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构成不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付小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完成补选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不变。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付小虎先生简历》付小虎,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1996年7月起,先后任职于东莞新科磁电厂、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2011年12月至今,历任本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总负责人、高级副总裁、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付小虎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珠海冠宇先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截至目前付小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438股,并通过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付小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