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影石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 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 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 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