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以网络文件传输,文件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育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过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