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国光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国光电气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上半年度,国光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上半年度,国光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国光电气经营情况,对国光电气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国光电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国光电气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国光电气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国光电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国光电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国光电气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上半年度,国光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度,国光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3年上半年度,国光电气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 2023年上半年度,国光电气未发生相关情况。 |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2023年上半年度,国光电气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技术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涉及专利权的不当申请并使用、利用诉讼仲裁事项拖延或打击竞争对手等。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虽然公司已采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存在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与此同时,尽管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仍不能排除因疑似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可能性。
2、核心技术泄密与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技术导向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技术包括微波电真空器件设计、核工业器件设计、生产等。公司已将相关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但仍存在部分技术或工艺,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同时,在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技术人员对技术均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如果该等技术人员流失或泄密可能影响公司的后续技术开发能力,以及可能形成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3、技术升级替代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微波电真空器件、微波固态器件等产品配套供应国内航空、航天、通信等领域,随着装备的更新换代,公司的技术和产品面临同步升级的要求。如果公司在技术升级替代的过程中未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将面临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研发失败和成果转化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产品研发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需要经过立项、设计、初样、正样等多个阶段的迭代,为保证公司产品的技术符合市场需求,往往需要提前较长时间进行产品研发规划并持续投入资金进行预研,在长时间的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顺利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为58.40%,占比较高。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军工行业普遍特征,行业上下游企业配套关系较固定,各相关领域的配套企业销售集中度较高。公司与国内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大型军工集团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如果未来公司无法在其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如果现有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或公司竞争对手产品在技术性能上优于公司,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2、业绩增长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最终用户对公司产品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且单个订单的金额较大,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单个订单执行周期较长。具体来看,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支柱型业务为微波电真空器件业务,且该产品需求主要来自于军方,未来该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具有不确定性,且面临市场竞争。公司其他产品如固态微波产品、核工业产品能否支撑公司业绩
持续快速增长均面临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的下属单位在微波电真空产品领域存在业务竞争的关系,如果未来军品采购政策进行调整导致第一大客户优先采用集团内部配套,将会对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的合作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需要间歇性大幅调整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销售业务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迟的情况。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交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实现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持续性。
3、毛利率波动风险
相比去年同期,公司2023年半年度综合毛利率下降15.12个百分点,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和创新,以维持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如若公司未能契合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新产品未能如预期实现量产或市场供求情况发生变化,将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4、新产品研发风险
近年来,军工电子领域技术发展迅速,军工产品定制化要求高。行业用户需求的多样性对军工电子器件产品的开发提出了更高技术要求,因此要求供应商能够超前洞悉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客户需求变动方向,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如果公司的应用技术开发滞后,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利,新产品不能适时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营真空电子产品,行业内企业主要为大型国有军工集团及相关科研院所,公司目前在承接大额订单的能力、资产规模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该类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同时,伴随军品市场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尤其是微波固态器件领域,目前民营企业参与者较多,若公司不能增强技术储备、提高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不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和及时调整竞争策
略,则难以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削弱、相关产品利润率降低并进而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6、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微波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适用于航空、航天及雷达、通信等领域多种装备平台,对于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行业技术的快速迭代以及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的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下游产品性能受到影响,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声誉和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7、第一壁(FW)和核用泵产品量产风险
公司目前仅有一条核工业产品生产线,在原有的核工业设备本身已经产能饱和的情况下,公司研发的第一壁和核用泵产品生产规模受限,目前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同时,上述产品制造时间长,下游客户需求迫切。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量产风险,即无法保证第一壁和核用泵产品客户的生产任务需求,无法按时交付产品。
(三)财务风险
1、技改专项拨款资金债务偿还可能影响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仍存在4项因技改国家专项拨款资金形成的长期负债,金额为106,210,000.00元。虽然有权部门未提出过偿付要求,但是如果未来公司需要偿付相关资金,短期内支付大额款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7,056.14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7,617.69万元;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16.44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所影响。由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如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未约定信用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单位或国家重点单位,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相关客户的订单,但未明确在合同中约定信用期。公司军品业务一般付款流程为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完成验收,并按甲方内部采购支付流程完成审批后进行支付,审批时间不可控,因此双方未明确约定信用期。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合作单位基本为大型军工单位或科研机构,期后无法回款的可能性较低,但结算周期一般较长。若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款,则应收账款余额将会快速增加,从而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构成。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27,819.3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515.88万元。公司每年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使得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等规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且收入规模符合要求,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起到促进作用。国家一直重视对西部企业和军工企业的政策支持,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主营业务(军工)所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存在发生改变的风险,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资质延续的风险
我国军品生产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武器装备需纳入军
方型号管理,由军方组织项目综合论证,在军方的控制下进行型号研制和设计定型,配套企业需要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公司目前持有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如因产品质量、保密要求或其他主观原因导致公司丧失现有业务资质或者不能及时获取相关资质,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对该等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国内军方、军工企业等单位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制合同中的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单价、数量和技术参数等内容。此外,公司还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涉密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主要包括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军方客户的名称及销售比例等。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3、军品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收入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销售的微波器件等产品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根据我国现行军品定价规定,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审定。由于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初审价格或暂估价格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主机厂按差价调整收入。由于军方审价节奏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价差并非均匀发生于每一年,且最终审定价格也存在低于初审价格、暂估价格的可能性;未来年度不排除军方对已审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大幅向下调整,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因此公司存在产品初审价格、暂估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以及已审价产品价格调整导致收入波动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我国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公司军品业务占比较大且呈逐步上升趋势。军工作为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
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支出,使得军方和主机厂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数量产生波动。若未来军品订单减少,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437,413,773.41 | 521,374,142.52 | 521,374,142.52 | -16.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588,870.87 | 110,449,248.44 | 110,457,695.96 | -56.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3,354,036.45 | 109,388,646.81 | 109,397,094.33 | -60.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09,960.52 | -38,114,235.32 | -38,114,235.32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92,707,116.40 | 1,743,840,794.09 | 1,743,833,387.71 | 2.80 |
总资产 | 2,310,706,918.41 | 2,248,675,306.34 | 2,248,368,301.80 | 2.76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1.02 | 1.02 | -56.8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1.02 | 1.02 | -56.8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1.01 | 1.01 | -60.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9 | 6.57 | 6.57 | 减少3.8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5 | 6.51 | 6.51 | 减少4.0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54 | 5.51 | 5.51 | 减少0.97个百分点 |
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微波器件收入规模下降所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下降,微波器件部分型号受整个行业的用户需求阶梯性降价及军用产品税制改革影响,导致微波器件毛利率下降,且毛利率较低的产品收入占比上升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本期实际入库的税金减少所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期实现的净利润下降所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主要系部分研发项目在本期已完成结题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领先的市场地位及技术优势
公司是我国“一五”时期前苏联援建的国家156项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具有超60年的研发生产史,对微波和真空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为我国百余种雷达装备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目前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副会长单位。公司经营的优势技术产品主要为行波管、磁控管、开关管等真空及微波电子元器件。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公司在电真空器件领域掌握了宽频带、大功率、小型化、高效率等行波管设计和制造技术、磁控管设计和制造技术、开关管充气、冷调技术以及小恢复时间控制技术等等,实现了电真空器件的国产及自主研发,打破了国外的封锁。公司的微波电子管由开工时的22个品种,发展到今天自行研制的数百余个品种系列,有数十余个品种填补了国内空白,有百余个品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数十余个品种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核工业设备领域,近年来公司取得重要技术突破,填补了国内空白,实现了核工业关键设备及部件的国产化,并获得客户认可,已逐步实现了批产和交付。在民品真空应用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压力容器真空检测仪器通过了行业委员会鉴定和国家防爆认证,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有13项,该等技术均运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并在产品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改进,公司核心技术权属清晰,不存在技术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不断发展的高素质研发人才队伍
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为导向,鼓励自主创新,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创新机制,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微波器件产品及核工业设备专业研发体系,培育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自主研发能力优秀的高素质研发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业研发人员238名,占公司总人数23.73%,并不断引进外聘外部专家共计13人。公司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微波及真空器件研发、应用经验,持续跟踪行业前沿动态,进行前瞻性产品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并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应用价值。另外,在校企合作方面,公司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展开了紧密合作,以与电子科技大学共建“电真空及固态微波技术联合实验室”为平台,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水平,不断引进、消化、吸收并推广新技术和新成果,为公司整体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作用。
3、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始终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开展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工作,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的优质、稳定。目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质量认证体系,具备生产经营军工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同时,公司内部还针对质量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控制制度文件,有效地保障了公司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提升,产品品质和可靠性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长期参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研发与配套工作,其产品最终应用于航空、航天、雷达通信等领域,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军工企业,与国内重要的整机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拥有大量稳定的客户群体,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客户资源优势明显
5、业务资质优势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从保密及技术安全角度出发,行业内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认证。公司目前已取得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这些资质大多需要较强的技术、配套实力和较长的认证周期,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6、丰富的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通过多年在微波及真空专业领域的深耕发展,基于公司的技术先进优势,先后牵头和联合承担了多个国家重要项目和课题。公司围绕核心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应用阶段,在雷达、核工业以及新能源领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优势。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2023年上半年 | 2022年上半年 | 同比增减(%)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9,852,443.95 | 28,736,254.42 | -30.91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9,852,443.95 | 28,736,254.42 | -30.91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54 | 5.51 | 减少0.9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公司研发投入根据行业发展及客户需求进行动态变化,本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主要系部分研发项目在本期已完成结题。
(二)研发进展
2023年上半年,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类型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2 | 4 | 144 | 41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1 | 109 | 65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2 | 2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2 | 2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合计 | 7 | 5 | 257 | 110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87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33.56万元,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32.1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3,336.0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存单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2700868496 | 大额存单账户 | 100,000,000.00 | 2022年11月02日 | 2023年11月02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4200868502 | 大额存单账户 | 57,500,000.00 | 2022年11月02日 | 2023年11月02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3000868493 | 大额存单账户 | 60,000,000.00 | 2022年11月02日 | 2023年11月02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2400868499 | 大额存单账户 | 82,500,000.00 | 2022年11月02日 | 2023年11月02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3200908549 | 大额存单账户 | 60,000,000.00 | 2023年5月9日 | 2023年11月9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4600908564 | 大额存单账户 | 82,500,000.00 | 2023年5月9日 | 2023年11月9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4100908562 | 大额存单账户 | 57,500,000.00 | 2023年5月9日 | 2023年11月9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23700908571 | 大额存单账户 | 100,000,000.00 | 2023年5月9日 | 2023年11月9日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2600767192 | 募集资金专户 | 74,755,925.9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2600767181 | 募集资金专户 | 46,484,899.3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3300767188 | 募集资金专户 | 36,239,070.4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 8111001013500767178 | 募集资金专户 | 75,879,050.8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73010078801000001928 | 募集资金专户 | 1,284.93 |
合计 | 233,360,231.6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光电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环亚”),直接持有公司55,045,218股,持股比例为50.7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情况 |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1 | 张亚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持有新余环亚80%的出资份额 | 无 |
2 | 周文梅 | 实际控制人张亚的配偶 | 持有新余环亚20%的出资份额 | 无 |
3 | 吴常念 | 副董事长 | 持有国之光48.17%的出资份额 | 无 |
4 | 蒋世杰 | 董事、总经理 | 持有国之光2.78%的出资份额 | 无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情况 |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5 | 李泞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持有国之光1.39%的出资份额 | 无 |
6 | 王云法 | 副总经理 | 持有国之光0.97%的出资份额 | 无 |
7 | 邹汝杰 | 财务总监 | 持有国之光1.39%的出资份额 | 无 |
8 | 王育红 | 监事会主席 | 持有国之光1.39%的出资份额 | 无 |
9 | 颜文生 | 监事 | 持有国之光0.7%的出资份额 | 无 |
10 | 刘冬梅 | 监事 | 持有国之光0.7%的出资份额 | 无 |
11 | 冯开明 | 独立董事 | - | 无 |
12 | 李中华 | 独立董事 | - | 无 |
13 | 杨建强 | 独立董事 | - | 无 |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余环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45,218股,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国之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60,815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国光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