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审计委员会监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4-04-16  国光电气(688776)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情况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相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汇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