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5年5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国光电气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oguang Electric Co.,Ltd.Chengdu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GECO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李泞 |
公司注册地址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星光西路 117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星光西路 117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0100 |
公司网址 | http://www.chinaguoguang.com/ |
电子信箱 | tzzgx@chinaguoguang.com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5.493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4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561.7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615.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700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亚被实施留置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亚先生家属的通知,张亚先生家属收到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张亚先生被实施留置。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董事长张亚先生家属通知,其收到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永清县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张亚先生的留置措施。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等方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亚被实施留置事项,以及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二)关于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研生产综合楼及空天通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30日;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电真空器件生产线项目”“核工业领域非标设备及耐CHZ阀门产业化建设项目”“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将敦促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关于2024年度业绩下滑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667.59万元,同比下降28.01%;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5.10万元,同比下降47.93%%。
保荐人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向公司高管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业绩下滑风险。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
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9日,公司存在部分在授权期限内实施的大额存单未在授权期限到期时及时赎回,大额存单产品存续期超出董事会授权有效期1个月的情况,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除上述事项外,国光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