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中,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聘任姜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庆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瑞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陈康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 陈菡 | 何燕珍 |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