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9  厦钨新能(688778)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厦钨新能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厦钨新能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厦钨新能经营情况,对厦钨新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厦钨新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厦钨新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厦钨新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厦钨新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2023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厦钨新能不存在相关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未发生相关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3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厦钨新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作为新兴行业,新能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新能源电池及其材料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出现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不及预期或失败的情形,导致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均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较高的研发力度,保持技术不断创新。

2、技术泄露风险: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关键生产技术的掌握及工艺改进能力等。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被泄露,并被竞争对手获知和模仿,则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将受到损害,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核心技术的保密,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研发人员加盟,保持行业技术优势和未来发展持续性。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主要系受原材料价格下滑、下游市场增速放缓以及产业链去库存等因素影响所致。若公司未能有效应对上述影响因素的变化,或者未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发展低迷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销售收入将可能面临较大幅度波动的情况,同时公司业绩还将面临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能源成本、持续的研发投入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四氧化三钴、钴中间品、氯化钴、氢氧化钴、硫酸钴、三元前驱体、硫酸镍、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由于相关原材料的价格较高,直接材料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未来,若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短缺,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从而影响公司生产供应稳定;若原料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原材料采购优化策略及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

行,将导致公司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出现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相对偏高的情况。上述情形均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近年来,新能源电池材料市场快速发展,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同时,现有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影响新能源电池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规模化生产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响应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满足客户持续的降成本要求,公司将面临正极材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响。

4、新增产能消化风险: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公司在海璟基地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基础上,在海璟基地新建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和综合生产车间扩产(年产能规划15,000吨)项目,另外还有雅安基地年产100,000吨磷酸铁锂项目(一期、二期)、宁德70,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等。上述项目虽已经公司基于当下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充分论证做出了投资决策,但如果未来发生行业整体产能增长过快,行业需求提升速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则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近年来,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未来若出现新能源汽车政策不利调整、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竞争无序、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客户等行业竞争优势等情形,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合计账面价值为298,738.8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23.15%。若行业发展出现系统性风险,下游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或资产状况出现恶化,且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可能会出现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使用中存在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不同的技术路线,

其中,锂离子电池按照正极材料的不同,可分为钴酸锂电池、锰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NCM/NCA三元锂电池等类型。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体系一直以锂离子电池为主。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发生重要变化,比如,燃料电池等电池技术进步加快、磷酸铁锂电池组装技术突破等,则行业对锂离子电池或三元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面临替代风险。公司若未能及时有效地运用新的技术开发与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能源材料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重大风险

1、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升风险:近年来,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组织架构日益庞大,管理链条不断延长,公司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2、安全生产与环保风险:随着相关安全生产与环保监管政策的趋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安全生产与环保合规压力也在增加,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不仅会面临直接损失,还可能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等,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6月/ 本期期末2022年1-6月/上年同期期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812,144.211,456,812.481,430,246.93-4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66.5554,969.7653,240.84-53.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10.6245,977.9645,701.53-50.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061.4813,504.7515,511.75707.58%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6月/ 本期期末2022年1-6月/上年同期期末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0,449.76819,954.31819,954.311.28%
总资产1,290,227.551,538,036.531,538,036.53-16.11%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1.561.51-6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1.561.51-6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41.311.31-58.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613.5113.44减少10.4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311.3011.54减少8.5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732.882.85减少0.15个百分点

注: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贮氢合金材料业务资产组收购交易,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对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期比上年同期末(同期)增减系为与调整后数据比较;

2、根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每股收益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在发生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下,需重新计算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2023年6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数变动,因此重述以前年度每股收益。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12,144.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466.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710.6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61%;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60.90%,主要是受下游市场增速放缓、产业链去库存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增加,主要系销售回款增加,以及原材料采购减少、采购价格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如下: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多数拥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具备较强的持续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公司自2004年开始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以

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连续攻克了3C锂电池和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陆续推出了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贮氢合金粉等多款产品,并持续升级迭代,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加快新型磷酸盐系材料、钠电正极材料、超高镍三元材料、固态储氢材料、补锂剂等材料的量产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满足客户需求,凭借技术创新和品质保证,实现产品差异化,树立品牌地位。

(二)广泛认可的商业化成果优势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为基础,将多项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成为了市场广泛认可的商业化产品。公司是行业内最早的成功开发出高倍率型Ni3系NCM三元材料产品,并应用到混合动力汽车的正极材料企业;公司也是行业最早实现将单晶Ni6系NCM三元材料大批量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量产的正极材料企业之一。2018年以来,公司钴酸锂产品持续迭代,电压从4.45V增加到4.53V以上,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改善材料能量密度、循环、快充、安全等性能,解决客户痛点,凭借高电压产品优势,全球市占率连续多年稳居第一。

(三)品质稳定的规模化量产优势

新能源电池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行业主要的新能源电池厂商对于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一致性、供货稳定性、及时性等具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品质管控及风险预防机制。在新能源电池材料研究和产业化过程中,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品控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公司正极材料产销规模连续多年处于行业前列,氢能材料处于细分领域行业龙头地位。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品质管控,公司客户满意度高,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规模化与稳定量产优势。

(四)优质稳定的知名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厂商之一,下游大型新能源电池厂商均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认证机制,通常从送样到量产耗时数年时间。公司准确地把握3C电子产品电池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技术趋势和商业需求,坚持差异化大客户战略,在3C锂电池领域,公司与ATL、三星SDI、LGC、村田、比亚迪、欣旺达、珠海冠宇等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钴酸锂产品广泛应用到下游中高端3C数码产品。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公司与中创新航、比亚迪、松下、欣旺达、宁德时代等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助于促进公司不断推

动技术创新,客户资质及信誉良好也是公司能够稳定发展、持续壮大的重要基础。

(五)绿色低碳优势

公司坚持“承接企业使命,倡导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运用国际先进设备,引入国际先进制造管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产线工艺,稳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公司及下属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均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为巩固和提高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创新,连续攻克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在落实自身减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行业“碳”标准的起草,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通过推动主要供应商开展碳减排工作,致力于实现产业链的整体低碳发展。公司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在行业始终处于先进水平。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持续研究优化产品路线和技术路线,继续强化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22,194.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项目总预算800万元以上的在研项目有14个。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新增实用新型专利4个,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发明专利63个、实用新型专利57个,上述专利体现了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类型2023年上半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8018063
实用新型专利546457
外观设计专利0000
软件著作权0000
其他02147
合计236258127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93,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7,076,967.43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为308,069,890.62元,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512,016,477.80元,补充流动资金635,271,468.98元(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53,554,176.52元,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46,088.52元(不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1,447,076,967.43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308,069,890.62
减: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512,016,477.80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547,513,896.62
减:手续费支出2,772.18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7,757,572.36
加:利息及理财收入8,283,642.15
2023年6月30日余额0.00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8,767.3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公司于2023年5月办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募集资金余额8,775.76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0.0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3515019811010000329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8114901014000163056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4035700104168877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42478107571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00
合计0.00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 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27,333,020.4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61,000,000.00元,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1,700,760.98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2,444,632,259.49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05,632,259.49元,2023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700,760.98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80,686,367.87元(包含理财收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3,493,466,895.34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61,00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21,700,760.98
减: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2,444,632,259.49
减:手续费支出2,373.70
加:利息及理财收入14,554,866.70
2022年12月31日余额980,686,367.87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80,686,367.87元,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780,686,367.87元的差异为200,000,000.00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780,686,367.87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4035700104003357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35,221,187.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3515019811010000375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73,490,417.6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410002012920220116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71,974,762.8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2947010010038596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42478276574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8114901012800175769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
合计780,686,367.87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入,并已扣除手续费。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合规性分析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比(%)
厦门钨业211,475,699.0050.26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003,233.005.47
福建闽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566,035.002.5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7,836,552.001.86
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1,371,395.000.3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姓名公司任职直接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比(%)
杨金洪董事长0.00-
钟可祥董事0.00-
洪超额注董事0.00-
侯孝亮董事0.00-
钟炳贤董事0.00-
曾新平董事0.00-
姜龙董事兼总经理0.00-
孙世刚独立董事0.00-
何燕珍独立董事0.00-
陈菡独立董事0.00-
林浩监事会主席0.00-
林继致注监事0.00-
曾连秀监事0.00-
李温萍监事0.00-
陈庆东副总经理0.00-
张瑞程财务总监0.00-
陈康晟董事会秘书0.00-

注: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董事洪超额、监事林继致任期届满离任,选举侯孝亮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曾连秀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厦钨新能30,920,634.00股,持股比例7.35%;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厦钨新能4,465,928.00股,持股比例1.06%。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