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docx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正筹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八、风险提示
目前该事项正在筹划之中,公司将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的最终方案可能与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差异,请以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