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陈菡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为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延期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