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厦钨新能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厦钨新能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厦钨新能经营情况,对厦钨新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4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厦钨新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厦钨新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厦钨新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厦钨新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厦钨新能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4年上半年度,厦钨新能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近年来,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产能扩充较快,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影响新能源电池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规模化生产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响应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满足客户持续的降成本要求,公司将面临正极材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响。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公司目前有海璟基地新建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和综合生产车间扩产(年产能规划15,000吨)项目、雅安基地液相法磷酸铁锂项目、宁德70,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法国年产40,000吨三元材料项目等在建项目。上述项目虽经公司基于当下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充分论证做出了投资决策,但如果未来发生行业整体产能增长过快,行业需求提升速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则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3、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镍、钴、锂等,直接材料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未来,若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短缺,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从而影响公司生产供应稳定;若原料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原材料采购优化策略及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出现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相对偏高的情况。上述情形均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近年来,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未来若出现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竞争无序、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客户等行业竞争优势等情形,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合计账面价值为272,007.66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19.44%,公司应收账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持续增加。若行业发展出现系统性风险,下游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或资产状况出现恶化,且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可能会出现公司应收账
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作为新兴行业,新能源电池材料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新能源电池材料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出现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不及预期或失败的情形,导致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均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技术泄露风险: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关键生产技术的掌握及工艺改进能力等。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被泄露,并被竞争对手获知和模仿,则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将受到损害,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客户资源风险:虽然公司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大客户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但过分依赖少数客户可能导致公司对这些客户的市场风险敏感度增加。若这些关键客户的订单量减少,或是因市场策略调整而改变供应商,都可能对公司的业务造成显著影响。
4、绿色低碳风险:在推动绿色低碳生产模式的过程中,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高额的初期投资需求、持续的运营成本以及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环保法规和市场对绿色产品的要求不断变化,公司将持续投入以适应这些变化,保持产品和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性。此外,虽然绿色低碳生产能够长期带来经济和环境效益,但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
(四)其他风险
1、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升风险:近年来,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组织架构日益庞大,管理链条不断延长,公司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2、安全生产与环保风险:随着相关安全生产与环保监管政策的趋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安全生产与环保合规压力也在增加,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不仅会面临直接损失,还可能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等,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30,013.73 | 812,144.21 | -22.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909.02 | 25,466.55 | -6.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973.79 | 22,710.62 | -3.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268.68 | 109,061.48 | -13.56% |
主要财务数据 | 本期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期比上年 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50,066.30 | 858,156.21 | -0.94% |
总资产 | 1,399,449.27 | 1,348,104.35 | 3.81% |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61 | -6.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61 | -6.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54 | -3.7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7 | 3.06 | 减少0.2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4 | 2.73 | 减少0.1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29 | 2.73 | 增加0.56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受下游市场增速放缓、产业链去库存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2、报告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变动主要系公司净利润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创新驱动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多数拥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具备较强的持续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公司自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以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连续攻克了3C锂电池、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和氢能材料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陆续推出了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贮氢合金、固态储氢等多款产品,并持续升级迭代,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加快新型磷酸盐系材料、钠电正极材料、超高镍三元材料等材料的量产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满足客户需求,凭借技术创新和品质保证,实现产品差异化,树立品牌地位。
(二)广泛认可的商业化成果优势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为基础,将多项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成为市场广泛认可的商业化产品。钴酸锂方面,公司产品持续迭代,电压从4.45V增加到4.53V以上,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改善材料能量密度、循环、快充、安全等性能,解决客户痛点,凭借高电压产品优势,市占率连续多年稳居全球第一。公司在高电压技术上的持续迭代创新,巩固公司在3C锂电池行业的领导地位,并确立高电压技术作为钴酸锂领域的关键技术方向。三元材料方面,公司是行业内最早成功开发出高倍率型Ni3系NCM三元材料产品,并应用到混合动力汽车的正极材料企业;公司是行业最早实现将高电压Ni6系NCM三元材料大批量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正极材料企业之一。
(三)品质稳定的规模化量产优势
新能源电池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行业主要的新能源电池厂商对于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一致性、供货稳定性、及时性等具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建立完整的品质管控及风险预防机制。在新能源电池材料研究和产业化过程中,公司形成良好的品控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公司正极材料产销规模连续多年处于行业前列,氢能材料处于细分领域行业龙头地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推动事业部的质量组织架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开展系统防御工作等措施,加强品质管控,并维持客户高满意度。
(四)优质稳定的知名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材料的厂商之一,下游大型新能源电池厂商均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认证机制,通常从送样到量产耗时数年时间。公司准确地把握3C锂电池与
动力锂电池领域的技术趋势和商业需求,坚持差异化大客户战略,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助于促进公司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客户资质及信誉良好也是公司能够稳定发展、持续壮大的重要基础。
(五)行业先进的绿色低碳优势
公司坚持“承接企业使命,倡导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运用国际先进设备,引入国际先进制造管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产线工艺,稳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为巩固和提高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创新,连续攻克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综上所述,2024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20,748.0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5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29%,较上年同期上升0.56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强化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新增发明专利12个、实用新型专利5个,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拥有发明专利109个、实用新型专利66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 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22,977,607.21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61,000,000.00元,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17,345,347.72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2,444,632,259.49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55,636,020.47元,2024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341,586.74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05,507,219.58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5,508,219.58元,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459,999,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493,466,895.34 |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 | 61,000,000.00 |
减: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 | 117,345,347.72 |
减: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金额 | 2,444,632,259.49 |
减:手续费支出 | 3,398.70 |
加:利息及理财收入 | 35,021,330.15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905,507,219.58 |
减: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 459,999,000.00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45,508,219.58 |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445,508,219.58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40357001040033570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3,984,745.9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35150198110100003754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221,044,874.72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4100020129202201165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220,478,598.8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129470100100385968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 424782765748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8114901012800175769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0.00 |
合计 | 445,508,219.58 |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入35,021,330.15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利息及理财收入13,191,735.59元),已扣除手续费3,398.70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手续费76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合规性分析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间接控股股东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比(%) |
厦门钨业 | 211,475,699.00 | 50.26 |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003,233.00 | 5.47 |
福建闽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66,035.00 | 2.51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 7,836,552.00 | 1.86 |
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 1,371,395.00 | 0.3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姓名 | 公司任职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比(%) |
杨金洪 | 董事长 | 0.00 | - |
侯孝亮 | 董事 | 0.00 | - |
钟可祥 | 董事 | 0.00 | - |
钟炳贤 | 董事 | 0.00 | - |
曾新平 | 董事 | 0.00 | - |
姜龙 | 董事兼总经理 | 0.00 | - |
孙世刚 | 独立董事 | 0.00 | - |
何燕珍 | 独立董事 | 0.00 | - |
陈菡 | 独立董事 | 0.00 | - |
林浩 | 监事会主席 | 0.00 | - |
曾连秀 | 监事 | 0.00 | - |
李温萍 | 监事 | 0.00 | - |
陈庆东 | 副总经理 | 0.00 | - |
张瑞程 | 财务总监 | 0.00 | - |
陈康晟 | 董事会秘书 | 0.00 | -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厦钨新能30,920,634.00股,持股比例为7.35%;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厦钨新能4,605,028.00股,持股比例为1.09%。
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