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锂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锂科”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远锂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2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2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341,0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7,658,96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264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 |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226,244.12 | 145,000.00 | 145,000.00 |
2 | 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 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134,600.42 | 90,000.00 | 9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90,000.00 | 90,000.00 | 88,765.90 |
合计 | 450,844.54 | 325,000.00 | 323,765.90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 ||||
罗 峰 | 杨 萌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乔 端 | 施 伟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