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昌: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即2026 年3 月4 日至2026 年9 月3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 年9 月9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 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 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