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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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发来的《关于未在减持公告期内减持的情况说明与致歉声明》,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公司股东瑞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59,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52%;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6%;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36%。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73,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324%,均为IPO前取得。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923%。其中,公司股东瑞和投资计划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25,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59%,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75,276股,以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50,552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减持计划公告,瑞和投资应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因瑞和投资工作人员对“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的理解和计算存在错误,于2023年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误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5,200股,减持平均价格约为44.34元/股,减持总金额为税前人民币672,500.1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但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
三、本次违规减持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迅速向瑞和投资核实相关情况。瑞和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刻反省了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并进行了自查,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
2、瑞和投资承诺,将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要求,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减持工作的内部管理,建立减持工作审核流程,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