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35.19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7,388,462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398,143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方案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35.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
下方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7,388,46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调整前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N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2,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发行数量调整公式为N1=N0×(1+N2+K)。
二、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111,96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85,440,800股增加至85,552,760股。根据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将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552,7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331,656.00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8月10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5.19元/股调整为34.59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7,388,462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398,143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