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悦安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资料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3年8月8日,公司5%以上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52万股,存在未在减持公
告期内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及相关股东已及时公告并致歉。
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通、审阅,确信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经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3年5月30日,因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事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59号),对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予以通报批评。2023年7月14日,因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于缘宝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于缘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于缘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此,保荐机构已督促相关董事根据监管要求积极落实整改补救措施,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安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微纳金属粉体领域深耕多年,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向一批头部客户提供了较全面的产品供应。但是,不排除未来有新进入厂商与公司展开直接竞争的可能性;或当行业内其他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改善等手段提升产品性价比,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下滑或市场份额下降。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品质、成本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
势,将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国际龙头企业德国巴斯夫、Atmix(日本)等相比,资金实力仍显不足。后续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拓展营销网络等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二)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在电动工具、金刚石工具、电子元器件、高端汽车精密零部件、雷达波吸收及信号屏蔽等高尖端领域。公司所处的新材料领域与下游电子等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国民经济状况息息相关。当前全球、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影响下游终端行业的市场需求因素发生显著变化,导致需求受阻,通过产业链传导,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涉及对美国直接出口及部分外向型内销客户,出口订单会受中美贸易摩擦的一定影响。如未来贸易摩擦加剧,将影响公司开拓美国市场,从而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下游高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更新迭代速度快、发展方向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因此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行业内的企业被要求具有更快速灵活的研发机制和具备突破性创新的工艺技术。如果公司不能具备产品方案解决能力,及时创新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削弱。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产品应用领域,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对核心产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并推进以宁夏悦安等创新工艺项目落地。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存在一定的创新风险,若公司研发进度或创新工艺技术从试验到顺利大规模产业化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核心技术、核心生产工艺均通过自主研发完成。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公司位于赣州市区的研发平台仍处于建设期,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大余县,地理位置
相对偏远,对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吸引能力相对不足。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福利等方面持续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技术人员的流失或无法吸引到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管政策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公司安全与环保要求将逐步提高,若出现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管理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可能会影响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公司或面临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停工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 179,693,232.93 232,029,921.57 -22.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921,628.51 56,066,407.49 -32.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555,656.00 48,316,809.59 -30.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31,437.86 120,841,670.59 -96.75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52,259,449.73 659,161,697.37 -1.05总资产 879,422,232.05 882,757,313.88 -0.38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66 -33.3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66 -33.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57 -31.5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9 8.84 减少3.2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5
减少2.67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37 4.64
7.62 |
增加0.73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2.56%、减少5,233.67万元,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背景下,可穿戴设备、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需求放缓等因素影响,客户从公司采购的雾化合金粉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从高端高价的钴铬系列粉向单价更低的铁基系列粉转变,产品单价同比下降85%,导致虽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增加47%,该部分产品销售收入仍下降78%,减少7,286.07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30.55%,主要系收入减少,以及本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6.75%,主要系销售收入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应付票据到期解付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公司总资产较期初减少0.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期初减少1.05%。净资产减少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本期6月30日通过股东会决议,计提应付股利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0.44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3.33%,主要系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32.36%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研发优势、产品多元化优势、服务优势、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和人才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立足于羰基铁粉产业,研发历史悠久,拥有微纳金属粉体材料领域完整的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公司通过自主研究掌握了高压循环合成技术、高性能磁粉芯用超细羰基铁粉制备技术、热处理技术、分解技术、粉末后处理技术(包括钝化、绝缘包覆、气流粉碎、高温不烧结还原、片状化改性等)、喂料独特配方和工艺生产等核心工艺及技术,高品质低成本气雾化粉末制备技术以及离心雾化制粉技术,具备较高的核心技术壁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羰基金属粉体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已获得境内14项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2项境外发明专利,并先后参与制定了《微米级羰基铁粉》《纳米铁粉》等7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在金属注射成型喂料、软磁材料、吸波材料、金属3D打印材料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研究推动发展”的核心战略,推动产品的迭代,引领行业发展。根据客户需求,公司设立了多个与下游应用相结合的实验室。如MIM实验室可以做MIM零部件、注塑、烧结、测试等研发;软磁实验室可以做电感和磁粉芯等研发;吸波材料实验室可以测试材料的隐身效果等研发。除此之外,公司还与多个高校展开了产学研合作,以此推动公司研发进度及技术进步。
公司依托技术不断拓宽下游应用领域,打开市场空间。在常规应用领域,保障3C精密件、电子元器件、金刚石工具等下游行业的配套,稳定提升质量,稳步扩大产品覆盖的客户面积;在新兴应用方面,重点开拓汽车电子、风光储软磁元器件、电磁吸收屏蔽等下游行业,努力提升产品的市场容量,充分发挥超细金属粉体在高频工作环境下节能的优势,服务风光储等新能源变流、变压应用。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储备,整合相关资源,适时进军航空航天、海洋装备、陆地交通等特种领域,多轮驱动,切实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二)产品多元化优势
公司产品涵盖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软磁粉、金属注射成型喂料、吸波材料等,产品和工艺多元化、产品线完整。产品和工艺多元化、产品线完整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产线完备,形成纵向产业协同
公司下设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软磁粉、金属注射成型喂料和吸波材料5个横向事业部。羰基铁粉和雾化合金粉作为公司的基础产品,一部分直接对外销售,另一部分根据客户需求进一步加工成具备更高附加值的软磁粉、金属注射成型喂料和吸波材料等系列产品后销售。不同客户根据自身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工艺、生产侧重点情况,决定采购原料粉或深加工粉。完善的产品线使公司能够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的需求,并可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产品
结构,提升企业效益,并能够提供研发、中试、采购、封测等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产品需求。不同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可以实现设备共享、制备过程共享,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如公司气体制备共享:公司的空气分离系统在制备氧气时,可同时获得“副产品”氮气。其中,氧气可用于羰基铁粉生产过程中的一氧化碳制备,而氮气可用于雾化合金粉的气雾化工艺反应环节、水雾化及气雾化的保护、干燥、合批、分级等环节,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
2、产品工艺多元化,形成横向工艺互补
随着行业应用粉体多样性的进一步提高,客户可能同时需要多种粉末工艺产品。行业内不同类型的粉末材料供应商对于生产工艺各有侧重,除少数供应商之外,大部分供应商都只具备雾化、真空溅射、羰化、电解等其中一种制备工艺,还无法向行业提供完整的材料解决方案。公司出于业务协同、综合服务下游的目的,在羰基铁粉工艺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高压水雾化、气雾化等制粉工艺,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多种制粉工艺的供应商,覆盖更大的下游客户范围,提供更全面的材料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的需求。同时,不同工艺产品的客户可以互相渗透,方便公司扩展市场。
(三)服务优势
得益于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产品需求,快速开发定制化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上,形成了自己的技术特色优势。针对客户的潜在需求,公司在新合金材料的研发上,从试制到量产开发周期最快约一个月,相对海外竞争对手开发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大大缩短了客户产品的研发周期,为客户创造了价值,增强了客户粘性。
同时,公司从客户角度出发,建立多个材料应用实验室,通过模拟客户对材料的使用场景,多角度提高产品性能,同时逐渐积累材料应用的工艺参数条件,为新进入产业的客户提供合作研发、工艺包输出、设备选型等一揽子技术方案支持。目前公司已建立3C精密件、电子软磁、金刚石工具、电力软磁等材料应用实验室,与下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研发合作关系。
(四)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快速反应的服务体系,凭借品牌优势不断积累优
质的客户资源,与多个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得到了诸如台达电子集团、韩国三星电机等电子元器件行业龙头公司,VIVO、华为、三星等3C产品行业知名公司,富世华(Husqvarna)、韩国二和(Ehwa)、喜利得(Hilti)等国际领先金刚石工具企业,以及专业从事高端汽车零配件制造的保来得(Porite)、Indo-MIM Private Limited等知名客户的认可,远销全球20余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行业认可。
(五)人才优势
经过在微纳金属粉体材料领域近20年的深耕,公司培育了多名从业经验长达数十年的资深技术人员和专业的研发团队,构建了公司技术研发的核心支柱力量。公司主要生产、技术、管理和销售人员保持稳定,工龄五年以上的职工达到全员人数的44.53%,他们与公司同步成长和进步,直接参与了公司各个时期的建设和发展。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和锻炼,已与公司融为一体,构成较强的人才优势。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研发支出持续投入。2023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964.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2.20万元,降幅为
10.42%,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37%;2023年6月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6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2.93%。
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研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境内14项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2项境外发明专利,本期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3个。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251,195,9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05.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46.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2023年7月24日,公司与光大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 金额募集资金总额251,195,952.00减:保荐承销费25,584,905.65募集资金初始金额225,611,046.35减:其他发行费12,352,900.24募集资金净额213,258,146.11减:报告期末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累计金额174,992,958.17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注-减: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36,000,000.00加: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购买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余额4,727,377.49截止2023年
月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992,565.43注:截止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38,265,187.94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6,992,565.43元存在差异,系专户收到的存储累计利息1,126,894.83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收到的收益3,605,172.54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4,689.88元以及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收回金额36,000,000.00元累计形成的金额31,272,622.51元。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193250695824 6,650,135.53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1510202029000106406 333,782.39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7979010089102023,019.35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797901008910966 5,628.16活期存款
合 计 -6,992,565.43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6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原计划2023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3年上半年,悦安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备注注
李上奎
董事长、总工程
师
2,274.63 26.62% 直接持股
287.60 3.37% 通过岳龙投资间接持股王兵 董事、总经理 241.46 2.83% 直接持股李博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290.50 3.40% 直接持股
215.65 2.52% 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股
2.91 0.03% 通过岳龙投资间接持股
1.20 0.01% 通过宏悦合伙间接持股于缘宝
董事、总经理助
理
767.70 8.99% 直接持股
5.48 0.06% 通过江西百富源间接持股魏飞 独立董事 ---李美红 独立董事 ---曾德长 独立董事 ---宋艳 监事会主席 3.00 0.04% 通过宏悦合伙间接持股陈玉梅 职工代表监事 10.00 0.12% 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股蔡巍 监事 1.52 0.02% 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股
注:岳龙投资指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岳龙合伙指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悦合伙指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百富源指江西百富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23年1-6月,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兵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4.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公司董事于缘宝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5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除上述减持情形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