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个人离职、归属期到期未归属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等原因共计作废限制性股票54.676万股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的,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开展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在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上述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