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1-17  悦安新材(6887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悦安新材股票代码:68878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博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上奎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双创中心六楼

权益股权变动性质:股权激励归属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变动;与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悦安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博、李上奎、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变动、本次权益变动2023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博先生与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上述行为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
股权激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岳龙投资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
岳龙合伙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悦合伙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民币元
万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李博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李上奎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企业名称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双创中心六楼
法人代表李上奎
注册资本155万元
经营期限2009年7月17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9153344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比例李上奎持股99%,李博持股1%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岳龙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悦安新材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岳龙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与李博先生为父子关系,李博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鉴于上述关系,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及岳龙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变化。

(二)鉴于李博先生希望将更多精力集中于上市公司管理,经岳龙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博先生变更为邹平华女士;经宏悦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博先生变更为王启财先生。因此,李博先生与岳龙合伙、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李博先生因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已签署的《离婚协议》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及自身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是岳龙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与李博先生为父子关系,李博先生为岳龙合伙及宏悦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鉴于上述关系,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岳龙投资、岳龙合伙及宏悦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2,056,2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5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博先生与岳龙合伙及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李博先生不再通过岳龙合伙及宏悦合伙间接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且李博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岳龙投资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5,911,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变化、与岳龙合伙和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以及李博先生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分割导致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2023年7月24日、2023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1,96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2,480股的上市流通。上述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440,800股变更至85,595,240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85,595,240股变更至119,833,336股,李博先生持股数量由2,905,000股变更为4,067,000股;李上奎先生持股数量由

22,746,250股变更为31,844,750股;岳龙投资持股数量由2,905,000股变更为4,067,00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岳龙合伙、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岳龙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博先生变更为邹平华女士,宏悦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博先生变更为王启财先生;因此,李博先生与岳龙合伙、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博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情况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根据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李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悦安新材的4,06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9%)转至郭华女士名下;同时,将其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3,01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2%)中的1,509,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转至郭华女士名下,李博先生通过岳龙投资、宏悦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维持不变。转让上述股份后,李博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华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576,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5%。此项权益变动直接持股部分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手续,间接持股部分变动将通过江西省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化;解除与岳龙合伙、宏悦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上奎22,746,25026.6231,844,75026.57
李博2,905,0003.4000
岳龙投资2,905,0003.404,067,0003.39
岳龙合伙2,750,0003.22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宏悦合伙750,0000.88法》规定,被认定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合计持有股份32,056,25037.5235,911,7502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056,25037.5235,911,7502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转增以及解除部分一致行动人关系及李博先生解除其婚姻关系等导致的持股比例及持股数量变化。注2: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已考虑2024年5月30日转增的影响。注3: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5,440,800股为基础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9,833,336股为基础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李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李上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李上奎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悦安新材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股票简称悦安新材股票代码688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博、李上奎、岳龙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询价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权激励归属导致股份稀释,转增,解除部分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博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905,000股 持股比例:3.4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上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2,746,250股 持股比例:26.62%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岳龙投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905,000股 持股比例:3.40% 4、岳龙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750,000股 持股比例:3.22%
5、宏悦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50,000股 持股比例:0.88%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岳龙合伙、宏悦合伙合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2,056,250股 持股比例:37.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博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上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1,844,750股 持股比例:26.57%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岳龙投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067,000股 持股比例:3.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5,911,750股 持股比例:29.97% 持股变动数量:增加3,855,500股 持股变动比例:减少7.55%(按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比例差额进行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85,440,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受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和转增影响,公司总股本为119,833,336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方式:股权激励归属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变化、解除部分一致行动人关系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分割。其中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分割对应的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及自身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悦安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分割对应的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李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李上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李上奎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