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证券代码:68878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2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一、释义.....................................................
二、声明.....................................................
三、基本假设.................................................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9
(三)结论性意见 ...... 9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咨询方式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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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悦安新材:指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股本总额: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0.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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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16.《公司章程》:《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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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悦安新材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悦安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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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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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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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6、202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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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3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3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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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快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到。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决定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的57.92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7.9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悦安新材本次作废剩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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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咨询方式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赵鸿灵联系电话:
021-52588686传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
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