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瑞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7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小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0.00元/股调整为29.7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以授予价格29.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
三、备查文件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