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瑞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5-13  海天瑞声(688787)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B7栋401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B座6层法定代表人 江禹联系人 张鹏、葛青

情况内容

联系电话 010-5683949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88787.SH注册资本 6,032.518万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4层401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4层401法定代表人 贺琳实际控制人 贺琳联系人 张哲联系电话 010-6266077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年8月3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8月13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尽职推荐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

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

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

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1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8月8日、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25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运作、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1年12月23日、2023年2月7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4)督导公司建立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监督商业银行的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3,635.69万元,投资于“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30,617.2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3,515.73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00万元。

(5)列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并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6)保荐机构发表独

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的独立意见

(1)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28日对发行人2021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海天瑞声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项目工作内容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24日对发行人2022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海天瑞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5日对发行人2023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海天瑞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持续督导期内,截至2024年12月31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年报问询函回复、核心技术人员离职、限

售股解禁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16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3、此外,持续督导期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还

对发行人出具

次年度

/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7)跟踪承诺履行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

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

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事项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