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提前审阅,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人员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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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鹉 谭立亮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