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8证券简称:科思科技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选举第三届董事,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会人数,董事会组成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刘建德先生、刘宗林先生、沈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关天鹉先生、刘荣荣女士、韩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关天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关天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荣荣女士和韩坤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将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此次股东大会选举的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就职,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刘建德,男,1976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真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任深圳亨达莱真空技术工程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助理;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1月,任深圳市盛博科技嵌入式计算机有限公司销售部华南市场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此外,刘建德先生2017年2月至2024年12月,任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5年5月,任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6月,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刘建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9,769,4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宗林,男,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机械工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体系结构室主任;2018年1月至2022年8月,任中国电子湖南长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CTO;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任广州朗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CTO、CEO等职务。2025年5月至今,任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刘宗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健,男,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控制工程和领域工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8月至2025年5月,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2025年5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总经理。
沈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关天鹉,男,1958年生,本科学历,专业背景为会计,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7月至1991年7月,任罗定市职业中学财务会计科教师;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任罗定市经济委员会计划财务科副科长;1993年9月至1998年9月,任顺德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今,任佛山市中正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至2024年11月22日,担任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14日起至今,担任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7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担任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下同)、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顺控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关天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荣荣,女,198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6年
月至2017年
月,任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
月至2024年
月,任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年
月至今,任上海中联(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荣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坤,男,199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17年8月至2022年8月,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2年9月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韩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