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小团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108,15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12.17%。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湖智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减持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 信息 | 名称 | 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芹江东路288号3幢404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8日 | ||||
权益变动 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 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3年2月16日 至 2023年3月8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953,530 | 1.15 |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21日 至 2023年3月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59,172 | 0.43 | |
合计 | - | - | 1,312,702 | 1.58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新湖智脑 | 持有股份 | 11,420,857 | 13.75 | 10,108,155 | 12.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420,857 | 13.75 | 10,108,155 | 12.17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小团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