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倍轻松(688793)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88793 公司简称: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筹资与投资、工薪与人事、货币资产、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信息披露、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工薪与人事、货币资产、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业务流程。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净利润总额的10%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净利润总额的10%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严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 2.公司因重大差错等原因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的缺陷或多项缺陷组合。 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通常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损失潜在损失≥净利润总额的10%净利润总额的5%≤潜在损失<净利润总额的10%潜在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效率不高;

2.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2023年,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在日常管理中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的健康、有效、长久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相关说明:

(1)2022年5月张大燕女士因个人家庭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23

年4月徐胜利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财务总监在

任职期间与其他管理层和公司不存在重大分歧或争议纠纷,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真实性问题。

在张大燕女士在职期间及徐胜利先生入职前后,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以及定期财务报告编制

的财务部核心团队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截至本报告提交披露日,公司财务人员共计28人,

财务人员中3年及以上司龄的员工占比达到45%。财务副总监、成本财务高级经理、收入会计主管、

收入会计高级主管、税务管理副经理、资金管理等核心岗位员工司龄均在 10 年以上,专业岗位人

员充足且主要人员稳定,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熟悉程度高,能胜任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及定期财务

报告编制工作。此外,公司设置内审部,内审人员共计3人,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公

司的有关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

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财务总监

的离职未对公司财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2022年12月黄骁睿先生因自主创业原因,向公司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其离职系个人原因,

任职期间与其他管理层和公司不存在重大分歧或争议纠纷。马学军先生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汤泽芬女士勤勉尽职,协助马学军先生履行相关的职责。

(3)鉴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岗位的重要性,公司对上述岗位的聘任工作持谨慎态度,一直

在积极寻找合适人选。为保障管理层团队的稳定性,避免管理层团队频繁变动,在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负责人空缺期间,董事长马学军先生暂时代行相应职责,待对相应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予以充足

的考察后,将尽快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董事长马学军先生短期内同时代行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负责人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导致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马学军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