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文昭,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2002年,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2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4月至2021年1月,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2021年7月,任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任深圳前海和骏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7月至今,任深圳前海和骏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博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芯思杰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华南生物医用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2月至今,任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勇先生,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共党史专业。1981年4月至1995年11月,任重庆钢铁集团公司党校讲师、经济师;1995年11月至2000年3月,任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馆、图书馆馆长;2000年3月至2003年6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2001年6月至2003年5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处副处长;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于重庆行政学院学习;2003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所所长、培训中心主任、副研究员;2008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2013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重庆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重庆前沿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研究员;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安鸣女士,195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汉语语言文学专业。1980年8月至1992年6月,任重庆育才中学老师;1992年6月至1997年2月,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员;1998年6月至2021年5月,任重庆市育爱行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李勇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梁文昭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吴安鸣 | 8 | 8 | 5 | 0 | 0 | 否 | 3 |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均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董监高薪酬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2022年度高管薪酬执行情况及拟定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储清华、高铜良、徐胜利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1年度实际业绩实现情况未出现超出业绩快报披露的范围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月5月30日,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6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984,000.00元。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关注公司及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62份临时公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对公告信息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2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各位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证相关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我们认为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地工作,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文昭、李勇、吴安鸣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