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日(每日9:00-12:00、14:00-17: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吴安鸣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吴安鸣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吴安鸣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吴安鸣女士:195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汉语语言文学专业。1980 年 8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重庆育才中学老师;1992 年 6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员;1998 年 6 月至 2021 年 5月,任重庆市育爱行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吴安鸣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吴安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吴安鸣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7日15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大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5月3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每日9:00-12:00、14: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收件人:汤泽芬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184
传真号码:0755-82373434
电子信箱:ir@breo.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吴安鸣2023年5月2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安鸣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1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