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倍轻松2022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8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876,454股,占公司总股本61,640,000股的比例为1.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故202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1,640,000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876,45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60,763,546股。虚拟分派的流动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即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60,763,546×0.4)/61,640,000≈0.3943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51.91元/股为参考价: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1.91÷(1+0.4)≈37.0786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1.91÷(1+0.3943)≈37.2302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37.0786-37.2302|÷37.0786≈0.4089%
综上,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 顿忠清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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