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倍松)

查股网  2025-06-27  倍轻松(688793)公司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倍轻松股票代码:688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宁波倍松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37-1室(承诺申报)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倍松投资有限公司
倍轻松/公司/上市公司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报告书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宁波倍松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37-1室(承诺申报)

(3)法定代表人:吴锐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

914403005879462329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1年12月15日至2031年12月14日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合伙人名称持股比例%
1马学军6.8086%
2樊伟1.7711%
3朱道勇5.6233%
4张雯6.3001%
5张大燕4.5003%
6张树龙4.7875%
7张玲3.4877%
8刘志华3.3736%
9马林楠3.3661%
10谢赛男2.9711%
11贺小潮2.6998%
12邓玲玲2.8123%
13刘霞0.9999%
14夏小梅1.6870%
15吴旭亮1.6560%
16王少华0.2342%
17赵兵1.6000%
18蔡金发1.5624%
19陈刚1.7704%
20黄小平1.2500%
21李雪梅1.1245%
22肖志君1.0124%
23钱金会0.9374%
24李小芳0.8750%
25吴锐0.8249%
26曾宪侠0.7500%
27李玲0.7500%
28廖灿0.7315%
29盛雅凤1.2738%
30易小斌0.5600%
31张磊0.3375%
32崔建峰0.3125%
33尚坤4.5001%
34白晓波1.1250%
35江秋峰9.0001%
36马蓉5.6251%
37陈晴2.2950%
38伍锦美5.8463%
39欧阳剑0.2342%
40郝杰2.6233%
合计100%

(10)通讯方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37-1室(承诺申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吴锐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中国中国
张玲监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倍轻松员工持股平台,因员工个人资金需求,而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718,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455,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297,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共计1,158,228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35%。

姓名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倍松投资有限公司5,455,4996.354,297,2715.00
合计5,455,4996.354,297,2715.00

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宁波倍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锐签署日期:2025年06月2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倍轻松股票代码688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倍松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5,455,499股持股比例:6.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变动数量:1,158,228股变动比例:1.35%变动后持股数量:4,297,271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宁波倍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锐签署日期:2025年0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