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4-10  艾为电子(688798)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艾为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5]2972号《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注册,同意艾为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190,1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9,013,2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132.00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230.92万元(不含税)后,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于2026年1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188,901.08万元。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74.3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626.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载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13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88,626.78万元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8,472.97

120,936.782 端侧AI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6,593.61

24,120.003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658.39

22,680.004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8,735.53

20,890.00

245,460.50

合计

188,626.7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449,098.69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6,449,098.6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936.78 1,216.19 1,216.19

端侧

拟置换金额AI

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4,120.00 663.39 663.393 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680.00 49.40 49.40

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890.00 715.93 715.93

AI

合计

188,626.78 2,644.91 2,644.91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052,242.41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2,309,240.00元(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43,002.41元。截至2026年3月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224,134.49元,需用2,224,134.49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类别
发行费用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00 100.00 100.00律师费用 律师费 79.48 41.75 41.75会计师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 56.60 56.60 56.60资信评级费用 登记费 14.15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咨询费 24.06 24.06 24.06

274.30 222.41 222.41注:上表中发行费用不包含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的部分。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49,098.69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24,134.49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8日出具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88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3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