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我们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我们严格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独立董事彭彤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6年,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名张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鹏先生为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同期。此次选举履行了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变更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吴淳先生、康彩练先生、张鹏先生。
(二)个人工作履历情况
吴淳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2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2014年12月至今,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长沙容融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长沙通达汇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湖南容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
康彩练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
业于同济医科大学。200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担任主审评审员;2014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兴德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北京宽厚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长沙都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四川安可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
张鹏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美国肯塔基大学。2008年9月至2012年3月,任中美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蛋白质科学资深总监;2012年4月至今,任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7年2月至今,任康融东方(广东)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康方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正大天晴康方(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康方生物科技(开曼)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4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彭彤先生(离任):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6月至1999年10月,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11月至2012年5月,任湖南鹏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12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月至今,任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董事会副主席;2016年3月至2022年4月,兼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
(三)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吴淳先生、康彩练先生、张鹏先生、彭彤先生(离任)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各独立董事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
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各独立董事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各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7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情况 | |||||
亲自出席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吴淳 | 7 | 7 | 4 | 0 | 0 | 2 |
康彩练 | 7 | 7 | 7 | 0 | 0 | 2 |
张鹏 | 5 | 5 | 4 | 0 | 0 | 1 |
彭彤(离任) | 2 | 2 | 0 | 0 | 0 | 1 |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各事项均投出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我们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660,000.00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84%。上述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重大方面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吴淳、康彩练、张鹏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