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
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纳药厂”)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8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4月1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一直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由于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拟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继续按计划推进该项目建设工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