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以及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前,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纳医药”)直接持有公司37,3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为公司控股股东;黄本东先生持有华纳医药64.67%的出资额,并担任华纳医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黄本东先生可以通过华纳医药间接控制公司39.78%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14,654,161股计算,公司发行后总股本将变为108,454,16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纳医药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4.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黄本东先生通过华纳医药、华纳至臻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增加至51,966,16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7.92%,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华纳至臻已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纳至臻免于发出要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