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5-00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41.00万股调整为331.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康彩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80)。
4、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5、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41.00万股调整为331.00万股。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仍为39人,且名单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